供应商登记业务须知
1. 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制业务服务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印制业务服务活动前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官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
2. 申请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有出版物印刷;
6) 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Ⅰ型)并通过年度确认;
7) 第5和6条款为传统印刷业务服务供应商必备条件,其他印制业务服务不作强制要求。
3.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完成信息登记的供应商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制业务服务的候选名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根据印制业务需要选择供应商。
5. 供应商参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制业务服务活动,应承担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印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对印制业务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严格对获取的印制业务服务内容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 接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对印制业务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奖惩;
5) 依法履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制业务服务合同义务;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 已入库的供应商,在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在供应商库中进行变更维护。